**章整除
一、整除与除尽的概念
1.整除
对于整数A和B,若A÷B的商为整数,且余数为零。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(或者说B能整除A)。在数量关系的应用中,通常A和B都为正整数。
2.除尽
两数相除,没有余数,这时就说被除数能被除数除尽。整除是除尽的一种特殊情况。
二、常用小数字的整除判定
1.能被(2、5)(4、25)(8、125)(2n、5n)整除的数的数字特性
① 被(2、5)整除:看末1位,末1位能被2或5整除就能被2或5整除。
② 被(4、25)整除:看末2位,末2位能被4或25整除就能被4或25整除。
③ 被(8、125)整除:看末3位,末3位能被8或125整除就能被8或125整除。
④ 被(2n、5n)整除:看末n位,末n位能被2n或5n整除就能被2n或5n整除。
2.能被(3、9)整除的数的数字特性
① 被3整除:各位数字之和是3的倍数。方法:消3法。
② 被9整除:各位数字之和是9的倍数。方法:消9法。
3.能被(7、11)整除的数的数字特性
① 被7整除:截尾法。截去末位,剩余数减去末位数的两倍,作差结果是7的倍数。
② 被11整除:奇、偶项分别先求和,再做差(大数减小数),作差结果是11的倍数。
4.其他合数:先转化为两个互质因子,能同时被两互质因子整除。
注:合数:在大于1的整数中,除了能被1和其本身整除外,还能被其他数(0除外)整除的数。
质数:只有两个正因数(1和自己)的自然数,即为质数。
互质:两数除1外无其他共同公约数。